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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税收政策
1、新办市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及高新技术产品,投产5年内除享受国家、省有关优惠政策外,另由财政补贴其上缴增值税本级留成部分的50%。
2、新办生产型项目,年开票销售达到300万元,5年内补贴其上缴增值税本级留成部分的50%。
3、凡工业企业在享受优惠期满后,继续增资扩股投入300万元以上,形成企业增值税超过上年的部分,其本级留成部分5年内继续按50%予以补贴。
4、对外商新办的生产型项目,从获利年度起,其企业所得税实行“两免三减半”;对内资(含民资)新办的生产型项目,从获利年度起,其企业所得税本级留成部分实行“两免三减半”。在享受上述优惠期满后,继续增资扩股投入300万元以上,形成企业所得税超过上年的部分,其本级留成部分实行“两免三减半”。现有生产型企业当年进行一次性技术改造,投入300万元以上,形成企业所得税超过上年的部分其本级留成部分实行“两免三减半”。上述优惠政策由镇财政通过补贴方式落实。
二、规费政策
新办生产型项目,前三年免收省以下各项基金,固定资产投入在200万元以上的,实行“绿卡”制度。
三、对重大投资项目的优惠政策,实行“一事一议”。
以上优惠政策如遇国家政策作重大调整时,应作相应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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